关于加强恩施州电动车管理的
通 告
一、严格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
二、设置超标电动车过渡期
三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、销售管理
四、加强对电动摩托车、三轮及四轮电动车管理
五、法律责任
对违反本通告规定,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和车辆予以处罚。对违规销售不达标电动自行车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、销售业主等予以处理。
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恩施州公安局
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
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局
2021年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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